佛山市市监局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报(2022年第17期)

  佛山市市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27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抖客网,食糖,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共计680批次,经检验,发现28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不合格发现率为4.12%。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佛山秾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米酒饮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南海区安梅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雪浪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吴少锋水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西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名樵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刘冬英杂货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怡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纯绿豆沙冰,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佛山市三水创兴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岩市农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岩香酥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佛山市南海区惠锦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鸿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式雪花卷(奶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佛山市加满家贸易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莆田灵麦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宝蛋糕(牛奶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佛山市南海盐步广泰百货超市商场松岗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满山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佛山市禅城区发大财餐饮有限公司制作销售的北极贝刺身,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佛山市海晖茗点茶楼有限公司制作销售的斋肠粉,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佛山市陆个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制作销售的希鲮鱼刺身和鲷鱼刺身,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佛山市高明区金福楼酒楼销售的罗非鱼,硝基呋喃类药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刘东华蔬菜档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慧品天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水胺硫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佛山市南海区杰成仔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佛山市南海区新鲜荟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同时该超市销售的鸡蛋,甲硝唑和氟苯尼考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顺德区大良观光市场黄海食品档销售的玉米蛋(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一)广东加多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砂糖,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联赢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桐梓县康利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理化指标问题

 

  (一)佛山市顺德区嘉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新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迎客蓝莓味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顺德区优一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营养成分标示及其他问题

 

  (一)广东嘉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若羌红枣,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的允许误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翔盛商行销售的标称隆尧彭山食品厂生产的黄花菜(分装)(经核实非该企业生产),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使用的由该单位清洗消毒的小菜碟和大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佛山市南海区依然泺泺云吞店使用的由该单位清洗消毒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侦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结合本次抽检情况,有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预包装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签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光顾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店,不购买“三无”产品,不购买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甚至原材料成本价的食品。购买食用农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贸等正规经营场所,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选购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的基础方法。外出或食堂就餐时留意观察餐饮具及就餐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曝光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报

 

原标题:【佛山市市监局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报(2022年第17期)
内容摘要:佛山市市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27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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